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教学人员
学校任教时间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学工作人员,且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二)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学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学校教师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同时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于4月1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联系人:金慧霞,联系电话:86680010)。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初审。
提交申请后请使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加群,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发布。
(二)网上申报
通过初审人员,请于4月8日至30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1.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现场确认点选择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地址统一填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选择相近学科。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课程相一致或相近。
(4)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须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体检
请于4月30日之前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体检。
1.须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张贴一寸照片,凭身份证原件到本年度指定的体检医院“温州市体检中心(温州市温州大道1679号)”进行体检。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体检表》须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钢印或红印。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3.申请人在体检时,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8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正德楼318)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港澳台地区高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体检证明:《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岗培证明:《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8)小2寸照片1张(与网报系统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尺寸4cm*3cm);
(9)申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课程的教材和授课计划(由任教所在部门盖章)。
(10)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与课表(教学任务书和课表需由任教所在部门盖章);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12)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4.材料上报具体要求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毕业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 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3)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每一申请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与材料清单相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人事处
2024年3月22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教学人员
学校任教时间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学工作人员,且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二)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学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学校教师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同时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于4月1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联系人:金慧霞,联系电话:86680010)。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初审。
提交申请后请使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加群,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发布。
(二)网上申报
通过初审人员,请于4月8日至30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1.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现场确认点选择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地址统一填写“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选择相近学科。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课程相一致或相近。
(4)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须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体检
请于4月30日之前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体检。
1.须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并张贴一寸照片,凭身份证原件到本年度指定的体检医院“温州市体检中心(温州市温州大道1679号)”进行体检。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体检表》须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钢印或红印。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3.申请人在体检时,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8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正德楼318)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港澳台地区高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体检证明:《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岗培证明:《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8)小2寸照片1张(与网报系统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尺寸4cm*3cm);
(9)申报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课程的教材和授课计划(由任教所在部门盖章)。
(10)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与课表(教学任务书和课表需由任教所在部门盖章);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12)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4.材料上报具体要求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毕业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 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3)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每一申请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与材料清单相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人事处
2024年3月22日